1.根據(jù)組織部、人事、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或主管部門出具的審計委托書,經(jīng)主管校長同意后,制訂審計工作計劃; 2.審計處選派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小組,編制審計方案,提前三天以上向被審計人員及其所在的單位發(fā)出審計通知; 3.被審計人及其所在的單位根據(jù)審計通知的要求準備材料(被審計人應提交責任期間的述職報告); 4.審計小組實施審計; 5.審計小組在對審計事項審計后提出審計報告; 6.審計小組將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人及相關單位的意見,被審計人及相關單位在十日內通過書面將意見反饋給審計小組; 7.審計小組根據(jù)反饋的意見進一步核實并對審計報告進行修改送審計處審定后,報主管校長審簽,經(jīng)學校批轉發(fā)文至委托單位,抄送有關領導、被審計人及其所在的單位、相關單位; 8.被審計人及相關單位對審計報告如有異議,可在10天內向審計處或學校領導提出書面申述,審計處會同審計小組復議后報學校領導裁決; 9.被審計人及相關單位對審計報告中指出的問題應認真整改,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審計處; 10.審計項目結束后,建立審計檔案。 注冊公司http://www.shsgs.com/ 公司注冊http://www.shsgs.com/ 上海公司注冊http://www.gszc.com.cn/ 上海注冊公司http://www.gongsi-sh.com/環(huán)氧樹脂 - rvwvr.cn -(責任編輯:admin) |